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时间:2021-11-30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1、不组织选民讨论,不征求选民意见,只由少数人(如单位领导、选民组长、选举工作人员等)“讨论、协商”。这实际上是对选民民主权利的一种侵权行为,应切实注意防止发生。
2、把党委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给选民讨论、协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阕芄嫉拇沓醪胶蜓∪?,不论是选民联名推荐的,还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要接受选民的挑选。
3、以参加联合推荐选民人数的多少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对个别地方出现的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活动,如散发传单、传播不实传闻、诋毁自己不同意的代表候选人、故意抬高自己赞成的候选人、甚至以许愿、收买、威胁等手段拉拢一些人、打击一些人,影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要敢于批评,敢于做工作,不能听之任之,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5、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后,任何人不得调换或者增减。把未经依法提名推荐的名单作为代表候选人让选民讨论,或在讨论、协商过程中,还在增加提名推荐人选,不断“加队”。对这些错误做法应予坚决制止并加以纠正。
6、预选工作不公正、不透明。
(来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