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21-12-24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制度的保障举措,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乡镇作为基层组织,是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其完善的法制建设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乡镇法治政府的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工作的最前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乡镇政府是人民群众最常接触的政府,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乡镇政府参与处理和化解。乡镇政府能够达到“法治政府”的标准,不仅决定了人民群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以及建设进程。如何建设好乡镇法治政府,推进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努力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针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观念较差、法治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定期的法治培训提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逐步养成的。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可以逐步让乡镇工作人员养成法治观念。另一方面,要吸收更多的法治人才进入到乡镇政府工作。当前,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工作人员较少。在公务员招录中,应当适当增加法治人才的录用。通过以上两方面的举措,要让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恪守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
积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针对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法治观念差与法治人才匮乏的基本现状,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抓住乡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与机制,从而为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加快我国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着力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针对当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环境较差的现状,有必要在乡镇政府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应把法治宣传工作作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内容,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责任具体到个人。在具体的普法工作中,乡镇政府一方面应该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法治实践工作中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的普法实效。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应该积极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重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乡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维权意识,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视加大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力度。近年来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法治指标考核正在逐渐成为地方法治建设一个主要的推动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并用之于考核,能够有效提升地方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在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考评的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让乡镇政府的法治评估更加公平公正,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推动我国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青草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