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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判后再调解 服判息诉止纷争
时间:2023-08-22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到法院打官司,判决结果可能不会让双方都满意,若一方提起上诉,矛盾就不能算真正有效化解。今年5月3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法庭法官通过判后调解和耐心释法,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此前,卅铺法庭受理余某某诉叶某、某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庭前调解无效,卅铺法庭遂依法进行宣判。判决作出后,某财产保险公司不服,以邮寄方式向该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减少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收到上诉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金额不大,上诉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诉讼成本。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原则,承办法官利用向原告送达上诉材料的时机,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对其进行劝解,希望原告余某某从六尺巷故事中获得启迪,退让一步,解决此次纠纷。见承办法官判决后还在坚持调解,余某某深受感动,同意减少赔偿1500元并出具书面承诺。
随后,原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某财产保险公司表示不再上诉,此案至此尘埃落定。
“判后再调解”,法官的责任不仅体现在及时、公正裁判案件,更是充分发挥了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严娅 侯方根)